附加碰撞事故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
1、因施工船舶主机失灵、误操作或因对潮流风浪特点不熟悉、缺乏经验而产生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非机动船舶在抛锚、起锚、作业、拖带、停泊等过程中产生的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3、外来船舶航行或避风过程中发生的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论碰撞标的物的部位,也不论此时水下地形有无冲刷或淤积变化均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各种船舶的适航能力、拖带能力、非机动船舶的抛锚定位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及自然条件;
2、除航道部门已调整的航道航标外,在危险区域仍应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与有关监管部门协商采取局部封航的措施;
3、夜间标的物上应有警示灯或者明显的标志;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巡航船舶进行安全防护。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