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地下工程
兹经双方同意,自本保单生效之日起,本保单特别条款中增加下列条件:
无论本条款是否与本保单其他内容相抵触,关于隧道、竖井、洞穴和其他类似的地下工程:
1、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责赔偿:
(1)开挖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范围或标高,由此引起的清除塌方和回填费用;
(2)为支撑、加固和稳定岩土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费用,无论这种损失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或尚未显现;
(3)膨润土、护壁泥浆和其他土质稳定添加剂的损失;
(4)由于隧道掘进机的废弃或修复引起的费用(包括隧道工程施工比原定施工方案增加的任何费用);
(5)工程废弃或停工引起的损失(包括废弃工程本身的价值);
2、被保险人应持续勘查和监测岩土变形并保留相关勘测记录,并根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经批准的方案采
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3、若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根据理赔基础条款和以上1 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物质损失直接引起的
修理、重建、重置和其他为使工程完工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在损失发生前本应采取的防损减损措施的费用除外;
(2)地下工程发生损失后的施救费用以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的50%为限;
(3)在隧道工程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包括保险工程损失、施救费用和
清除残骸费用的总和)将以受损财产恢复至受损前之状态或受损前之相应技术状态的费用为限,并且不超过受
损区域平均每米的原始建造价的125%乘以实际受损区段长度(m)。
4、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