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连续损失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由于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安装错误除外)等原因中同一原因多次造成相同类型或型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下列比例赔偿:
第一次事故:100%
第二次事故:100%
第三次事故:80%
第四次事故:60%
第五次事故:50%
以后同类事故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