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四)水箱、水管爆裂(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
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期间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恐怖活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四)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五)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但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公共能源中断不在此限。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四)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但由保险责任引起的除外);
(五)鼠咬、虫蛀、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六)堆放在露天、罩棚、临时粮囤下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