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保险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如最迟在任何保险单年度满期后六个月内声明,根据审计师 (查帐员)的证明,与任何保险期最接近同期的十二个月会计期间所赚得的毛利润少于所保保险金额,可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但退还保费不得超过保险期 内对此项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的三分之一。如因任何意外事故而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则上述保险费的退还,只限于非该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额减少的那部分差额项下 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