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物品扩展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座落地中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财产:兹
(一)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
对上述财产,本公司仅负责在保单列明地址范围内由于保险责任所导致的损失,且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RMB50,000元。
(二)广告招牌、天线、霓虹灯及太阳能装置等。
对上述财产,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RMB200,000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