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财产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其他财产”应包括:
(1).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电脑系统资料,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电脑费用(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除外);
(4).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5).雇员的衣物、工具和其他个人用品(助动车、自行车、手提电脑和移动电话等除外)。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