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业
如果在第一个营业年度结束前在保险地点内发生损失,则毛利润率、年度营业额,标准营业额以及工资率应定义如下:
毛利润率: 从营业开始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毛利润对营业额的比率;
年度营业额: 从营业开始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十二个月比例折算;
标准营业额: 从营业开始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赔偿期限比例折算;
工资率: 从营业开始至损失发生日期间,工资对营业额的比率;
上述数额或比率必要时应根据营业趋势及情况的变化,或损失发生前后业务受影响情况,或如未发生损失原会影响业务的其他情况予以调整,使调整的数额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出险后发生损失期间如未发生损失原可取得的经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