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
为处理于第一年经营结束前于被保险场所发生的损失损害而产生的理赔案件,对“毛利润率”、“年营业额”、“标准营业额”、“工资率”应按如下定义理解:
毛利润率——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赚取的毛利润率;
年营业额——根据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比例转化为12个月的数额;
标准营业额——根据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所实现的营业额,按比例转化为赔偿期间的营业额;
工资率——从开业日至损失发生日期间工资与营业额的比例;
为表现出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或其他在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影响经营结果的因素或如果损失不发生也会影响经营结果的因素,对以上计算结果需进行调整,且调整应尽可能合理可行地接近相对应期间若不发生损害损失情况下得出的结果。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