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保险费
被保险人如最迟在任何保险合同年度满期后六个月内声明,根据审计师(查账员)的证明,与任何保险期最接近同期的十二个月会计期间所赚得的毛利润少于所保保险金额,可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的保险费,但退还保费不得超过保险期内对此项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的三分之一。如因任何意外事故而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索赔,则上述保险费的退还,只限于非该意外事故所造成保额减少的那部分差额项下的保险费。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