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欠款账册
兹约定,在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额的限度以内,如果因本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保存在营业处所的应收未收账目的记录遗失,受毁或受损,保险人可以赔偿下列各项:
(1)顾客应付被保险人的一切数额,但以被保险人因损失账册的直接后果,而不能收取这些欠款为限。
(2)因损失账册而必须支付的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
(3)证明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任何索赔时必须支付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但以被保险人能凭审计师的书面证明证实其损失的为限。保险人在本扩展责任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能超过 。
本扩展条款只适用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应收未收账目记录灭失或损毁。
本条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条款为准。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