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进入 兹约定,依据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如果邻近营业处所的财产遭受(在此定义的)损坏,阻止或妨碍对营业处所的使用或进入,使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引起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损失,则不论营业处所或其内的被保险人财产是否遭受损坏,这项损失均应视作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使用的财产遭受损坏所引起的损失。 “赔偿期限为自损坏发生二十四小时起,至此后不迟于十二个月为止,由于发生损坏营业结果受到影响的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