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和遗漏
经 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被保险 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 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