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扩展类附加条款
001. 自燃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10%。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