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宁波市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2022基础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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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约定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中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阳光财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实施违法、包括但不限于抗拒依法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