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所在保险期间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所在保险期间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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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