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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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8种重疾赔一次,赔付100%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轻症分五组赔五次,每次赔付30%。 |
身故保险金 | 18岁前身故返还保费,18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
轻症豁免保费 | 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免除后续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