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呵护人生B款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保障。
保险案例

柯先生为其妻子(30周岁)购买了一份阳光人寿呵护人生B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1年期,可获得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倘若其妻子不幸确诊100种重疾之一,可向保险公司理赔。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所在保险期间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所在保险期间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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