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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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35%)n-1,其中n为被保险 人身故或全残时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