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少儿关爱e生A款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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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和60种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也有保障,确诊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可免交余期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二)因导致“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4.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
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25周岁,则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及以后,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2.4.3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
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本合同已经过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
为交费年数×12)乘以月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
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月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
的年龄确定的月交保险费。


2.4.5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
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25周
岁,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本
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及以后,我们不承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二)因导致“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 确诊时未满25周岁,则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年满25周岁及以后,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 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确诊时未满25周 岁,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年满25周岁及以后,保险公司不承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重大疾
病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
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
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重大疾
病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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