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大克糖糖尿病特定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30-6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专属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保障产品。一款专门为糖尿病患者提供并发症的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发生“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65周岁

 

保障期限:5年

谁能保
3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大克糖糖尿病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为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有180天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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