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80天等待期,合同成立两年内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立即赔付基本保额的50%,保险合同终止;从第三年开始,一经确诊为恶性肿瘤,按合同基本保额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因非恶性肿瘤身故,将返还所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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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等待期180天,合同成立后2年内经确诊为恶性肿瘤立即赔付基本保额X50%,两年后确诊为恶性肿瘤按合同基本保额进行赔付;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身故,将返还所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如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50-75岁
保障期间:终生
缴费方式:5年 10年 20年
保额:5-15万且为万元的整数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孝顺保防癌疾病保险条款王女士60周岁投保孝顺保,年缴保费6441元,交费10年,基本保额15万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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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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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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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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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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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年和第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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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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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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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3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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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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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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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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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