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等值于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 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生存年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时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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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等值于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 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
生存年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时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保障期间:本合同保障期间分为10和20年。
犹豫期:15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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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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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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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4% (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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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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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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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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