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25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健康保障产品,针对癌症疾病提供保障,肺癌双倍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365 天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癌症,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已交的保险费。这 365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特殊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肺癌 ,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殊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殊癌症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肺癌,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特殊癌症保险金,附加合终止。
癌症保险金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癌症,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5 年,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癌症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肺癌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2
注:此为健康保障产品有365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吸食毒品;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男,35周岁)为自己投保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青年版),计划包含阳光人寿附加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620,交费期限10年,保至60周岁,癌症保险金为10万,肺癌保险金20万,满期金为26200元,满6个保单年度后身故,可领取16506元身故保险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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