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行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理财保障产品,意外身故翻倍赔付,配偶或子女发生同一事故身故或全残也提供赔付,满期可返本。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 全残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且其配偶或子女因同一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身故、全残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约定意外身故、全残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3)若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且其配偶或子女因同一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他身故、全残给付 若发生其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生效日起算。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其他身故给付。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病毒感染、精神疾患、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阳光行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或全残
一般意外
基本保额×5
自驾汽车意外
基本保额×10

自驾汽车意外

(配偶及子女发生同一事故)

基本保额×12
其他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105%
满期金
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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