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分期领取方式,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本公司使用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养老年金。
3、被保险人可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
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和单位交费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由投保人决定归属比例)当时的账户价值扣除终止费用后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离职时,如果被保险人的离职保险金达到最低保留金额,可以书面申请转为保留账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被保险人个人部分的账户价值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继续按与该被保险人的另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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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可选择领取养老年金的方式:1、一次性领取。2、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3、一部分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 |
身故保险金 |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人账户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我们按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我们按个人账户中已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账户价值扣除终止费用后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阳光人寿光辉岁月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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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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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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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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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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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
离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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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费账户价值+单位交费账户价值-终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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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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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按年或月领取以及部分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