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05%。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05%。
关于保险责任的说明
“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年交方式下指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月交方式下指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保单月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12)。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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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身故时已交保费的总期数×105%。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的总期数×105%。 |
犹豫期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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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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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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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总期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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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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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总期数×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