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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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起90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该责任终止。 疾病保险金额为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20%。 |
门 ( 急 ) 诊医疗保障 | 对于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障 | 对于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
体检费用保障 | 对于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 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符合承保条件者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非因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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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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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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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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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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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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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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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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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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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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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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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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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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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疾病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