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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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