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 害,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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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180日内身故,我们按意外身故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180日内发生《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依据该残疾项目对应的残疾等级,按约定给付比例乘以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起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吸食毒品、酒驾、猝死、违法乱纪等行为、精神疾患、整容手术、细菌病毒感染、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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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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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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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
约定保额×工伤残疾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