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健康保障产品,主要提供30种重疾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吸食毒品;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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