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身故
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2、 意外伤残保险金
旅行期间因意外导致伤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3、意外伤害医疗
旅游期间因意外伤害需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将按比例补偿您所花费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但需扣除免赔额且不超过保险金额。
4、丧葬费
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会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亲属探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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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180日内发生(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旅游期间因意外伤害需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比例补偿合理的医疗费用, 但需扣除免赔额且不超过保险金额。 |
丧葬费 | 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会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亲属探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
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此处仅列出部分免责条款内容,具体免责内容详情请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规定。
1、被保险人从事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职业性、竞技性高风险运动期间;
2、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猝死;
4、被保险人不服从旅游景区、游乐场馆安全管理规定;
5、被保险人参加旅游团过程中,自行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点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外伤、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7、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用、材料费、病历费;
8、被保险人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静养、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康复治疗等非临床治疗性行为。
主险--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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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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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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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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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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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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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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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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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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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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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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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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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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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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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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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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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附加境内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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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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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行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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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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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细菌或病毒感染、中暑、感染艾滋病食物中毒、依法拘留、医疗事故、未遵医嘱、洗牙、洁齿、疗养、康复治疗、挂号费、护理费、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