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保障、返还保费、财富增值,让您保障、保费、收益三者兼得!
产品特色:
★ 保障面广,水陆航空
保障涵盖水陆公交、自驾车、飞机、以及除前三项外其他所有的意外伤害事故。
★ 保费返还,财富增值
无论期满生存还是因非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幸身故,均全额返还累计所交保费,除此外,还额外给付15%的累计所交保费,财富获增值。
★ 真情慰问,额外给付
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全残,我们致以真情慰问,额外给付1倍保额的慰问金。
★ 高额保障,多达6倍
按事故类型的不同,分类多倍赔付,最高可享有6倍保额赔付。
★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在保单生效满一周年后,您可以办理保单贷款,最高可申请到保单现金价值的80%,让您可以灵活运用资金,解决资金急需之困。
★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
只需交10年保费,即可获得长达20年的保障,让您的保障更超值。
保障内容:
注: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为准。
咨询及购买电话: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慰问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慰问金的责任,按其他身故给付。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慰问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