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特别关注孩子成长路上的健康需求,提供合理、充足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有一份契合孩子成长阶段的身价保障。并且,当孩子60岁时还有一笔丰厚的满期金,灵活领取,自由支配。
高额保障 重疾无忧
在保单有效期内,您的孩子享有针对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身价保障 契合需求
被保险人18周岁成人后,保障自动增加。
满期收益 领取灵活
在被保险人60岁时,可以选择一次领取年金及累计分红收益,还可以选择按年或月领取,直至终身。
增额分红 收益递增
选择交清增额的分红方式,让孩子的保障和收益随着阳光人寿经营成果而成长。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起28日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确诊后生存未满28日,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身故给付 | 18岁前,按基本保额及重大疾病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18岁后,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
年金 | 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按约定给付年金:1、若选择一次性领取,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年金,合同终止。2、若选择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 我们按约定将基本保额转换为分期领取的年金,分期给付。 |
豁免保险费 |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交费方式:至少5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阳阳(0岁,男性)投保了珍爱同享少儿健康保障计划,交费期限20年,年交保费2297元。
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与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附加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张先生(30岁,男性),为他刚出生的宝宝阳阳(0岁,男性)投保了珍爱同享少儿健康保障计划,交费期限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金为10万元,年金保险金为5万元,年交保费2297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基本保额 |
按年或月领取 | 约定保额 | |
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年金 |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 基本保额-已领年金 |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身故 | 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疾豁免保费 | 已交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