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未满18周岁 100%;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 160% ;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 140% ;已满61周岁(含) 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