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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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起,至105周岁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您选择的领取频率和以下对应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如下方式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一次性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5-养老年金已给付年数);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一次性给付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300-养老年金已给付月数)。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