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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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可选保险责任: 1.猝死额外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5周岁前猝死,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猝死额外身故保险金。 2.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