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橙C款定期寿险产品特色:
1、猝死可额外赔基本保险金额的30%
阳光人寿阳光橙C款定期寿险的基础保障中除了身故或全残保障外,还特别增加了猝死关爱保险金保障,对于65周岁前猝死,可额外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投保灵活,定制专属投保方案
阳光人寿阳光橙C款定期寿险支持18-60周岁的人群投保,保障期间有保10/20/30年、保至60/65/70/80周岁七种可选,缴费方案可选年交或月交,有趸交、5/10/20/30年交、交至60/65/70/80周岁等九种缴费期间可选,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人群的缴费需求,定制专属投保方案。
3、可选交通意外保障
阳光人寿阳光橙C款定期寿险提供了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项可选责任保障。对有乘车需要的小伙伴十分友好。
4、对低收入人群友好,体现保险初衷
定期寿险的产生弥补了终身寿险的不足,为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提供了一个平台。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最能体现保险的初衷,由此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选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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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猝死关爱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猝死,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猝死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运汽车、公务车或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阳光人寿阳光橙C款定期寿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
保险期间:10/20/30年、至60/65/70/8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趸交
交费期间:趸交、5/10/20/30年交、交至60/65/70/8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