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贝年金保险特点:
1、专款专用 助力教育
阳光人寿阳光贝年金保险提前为孩子规划教育费用,对应学习的多个阶段专款专用,学费不愁,人生少忧。
2、满期给付,未雨绸缪
根据保单约定,若孩子年满2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给付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
3、兼顾保障,陪伴成长
阳光人寿阳光贝年金保险作为传统年金保险产品,兼顾身故保险保障,陪伴孩子幸福成长。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大学教育金。 |
深造教育金 |
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22周岁、2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深造教育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高中教育金(可选) |
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中教育金。 |
承保年龄:出生30天—13周岁
保障期限:保至25周岁
缴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5/1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