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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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阳光人寿尊享阳光终身寿险优点:
1、年金转换选择权
合同交费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的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
2、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保单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合同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