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2、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3、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2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确诊一种或者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