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C款意外伤害保险2021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可选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住院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猝死,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约定的交通工具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扣除保险期间内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约定的交通工具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约定的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约定的交通工具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该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约定的交通工具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3)乘以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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