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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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或者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