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你若安好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因一般、航空、重大自然灾害、陆路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保障,可选因私有汽车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保障,因首次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关爱金保障,还有猝死保障和被保人意外伤残豁免保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8)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者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10)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发生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该伤残项目的伤残等级,按照1-10级伤残对应的100%-10%伤残给付比例以及如下公式计算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一般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 投保年龄以及被保人发生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一般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为:①投保年龄18周岁以下:发生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0-9周岁,给付上限为必选责任基本保额;发生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10-17周岁,给付上限为2.5倍必选责任基本保额。②投保年龄18周岁及以上:发生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给付上限为必选责任基本保额。 到达年龄=投保年龄(周岁)+保单年度数-1。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发生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时一般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依合同给付过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发生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时一般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扣除累计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该伤残项目的伤残等级,按照1-10级伤残对应的100%-10%伤残给付比例,先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再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航空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 投保年龄以及被保人发生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航空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为:①投保年龄18周岁以下:发生航空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0-9周岁,给付上限为2倍必选责任基本保额;发生航空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10-17周岁,给付上限为5倍必选责任基本保额。②投保年龄18周岁及以上:发生航空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给付上限为2倍必选责任基本保额。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发生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时的航空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依合同给付过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发生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时的航空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扣除累计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该伤残项目的伤残等级,按照1-10级伤残对应的100%-10%伤残给付比例,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再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 投保年龄以及被保人发生该次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为:①投保年龄18周岁以下: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0-9周岁,给付上限为必选责任基本保额;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10-17周岁,给付上限为2.5倍必选责任基本保额。②投保年龄18周岁及以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给付上限为必选责任基本保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发生该次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依合同给付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发生该次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遭受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该伤残项目的伤残等级,按照1-10级伤残对应的100%-10%伤残给付比例,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在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给付比例×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 合同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为0.5倍必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
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遭受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给付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依合同给付过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给付上限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陆路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陆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私有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有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私有汽车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该伤残项目的伤残等级,按照1-10级伤残对应的100%-10%伤残给付比例,先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再按照伤残给付比例与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私有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有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私有汽车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伤残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依合同给付过私有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伤残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私有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首次意外伤害伤残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伤残项目确定日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首次意外伤害伤残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意外伤害伤残关爱保险金和首次意外伤害身故关爱保险金责任同时终止。
首次意外伤害身故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事故发生时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首次意外伤害身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猝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按照猝死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直接导致合同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豁免该伤残项目确定日之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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