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少儿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指载明于本合同“7.1少儿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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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疾病指载明于合同“7.1少儿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 |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责任终止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17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