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互信金生终身养老年金保险优势:
1、不惧意意外保证给付
保证给付期内哪怕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将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应领与已领差额。
2、领取灵活按需定制
首个领取日前亦可按需修改,投保时可约定领取年龄。
3、攻守兼备可领可借
通过保单贷款解决您的燃眉之急,当您在发生资金困难时还可以,除了稳定固定领取。
4、信美会员权益专享
当信美进行盈余分配时,将按照每张会员保单的盈余贡献单位数占全社盈余贡献单位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盈余贡献单位数即每张会员保单对信美盈余的贡献度,并不能保证每年都为正数。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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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金领取日生存,按合同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20年。 |
身故保险金 |
养老金领取前: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保证领取期间:保证领取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金两者之间的差额,保证领取期间后: 0 |
投保年龄:7天- 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1年/3年/5年/10年
保费要求:趸交/3年交最低保费10万,5年交最低保费6万,10年交最低保费3万
领取年龄:男60/65周岁,女55/60/65周岁
领取方式:年领/月领,年领: 100%基本保额月领: 8. 5%基本保额
因下列第(1)至第(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