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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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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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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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种重疾,分6组,每组赔付1次,最多可赔付6次,间隔期180天;首次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保额,三者取其大;第2至6次,依次赔付100%、120%,130%,140%,150%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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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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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种轻症,每次赔付45%保额,最多4次,每种轻症仅赔付1次,无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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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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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中症,每次赔付60%保额,最多2次,每种中症仅赔付1次,无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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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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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前:赔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保额,三者取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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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多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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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再次确诊癌症,可以赔付第二次、三次,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间隔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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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癌症二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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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器官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第二次赔付45%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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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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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后且之前未发生重疾理赔,给付0.1%基本保额,最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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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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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前:赔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保额,三者取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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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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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轻/中症/重疾,豁免未交保费,保障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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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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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保到65岁、70岁、75岁,满期时,返还已交保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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