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6种重疾,分6组,每组赔付1次,最多可赔付6次,间隔期180天;首次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保额,三者取其大;第2至6次,依次赔付100%、120%,130%,140%,150%保额。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5种轻症,每次赔付45%保额,最多4次,每种轻症仅赔付1次,无间隔期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每次赔付60%保额,最多2次,每种中症仅赔付1次,无间隔期 |
| 身故保险金 | 18岁前:赔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保额,三者取其大 |
| 恶性肿瘤多次赔付 | 被保人再次确诊癌症,可以赔付第二次、三次,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间隔期3年 |
| 早期癌症二次赔付 | 不同器官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第二次赔付45%保额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60岁后且之前未发生重疾理赔,给付0.1%基本保额,最多90天 |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岁前:赔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保额,三者取其大 |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中症/重疾,豁免未交保费,保障依旧有效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可选保到65岁、70岁、75岁,满期时,返还已交保费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