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2.1保险金额及基本保险金额”中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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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2.1保险金额及基本保险金额”中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若保险费已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我们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和资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若保险费已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和资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1.5犹豫期”、“2.1保险金额及基本保险金额”、“6.1合同效力的中止”、“7.2如实告知”、“9.2保险事故通知”、“11.1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中加粗显示的内容,存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请您务必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