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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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1)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2)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生存年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合同有效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生存年金。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申请日为保单周年日的,含申请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生存年金,个人账户价值于保单周年日按给付的生存年金金额等额减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生存年金与部分领取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