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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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